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要职能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研究工作,负责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的建设和管理。
一、高等教育研究
1.跟踪研究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和典型案例,支持学校发展和教育学一级学科建设。
2.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育科研活动,组织教育科研骨干培训工作。
3.负责全校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与团队的培育和建设,负责“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团队”建设。
4.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评审、成果转化、建档归档等组织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学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相关材料认定工作。
5.对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石油教育学会、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等教育学会工作,组织相关学会的校内理事参加学会工作,定期缴纳副理事长单位会费。
6.负责内部资料性连续出版物《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的编审、出版、发行、交流和年审等工作。
二、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建设
1.负责组织教育学学术委员会工作,统筹全校教育学一级学科(0401)硕士学位点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
2.负责高等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等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协调指导外国语言教育学、体育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二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3.组织编制教育学学科建设规划;负责一级学科评估和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组织开展校内外研究生创新教育实践基地等学科平台建设。
4.组织修订教育学一级学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实施学科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学位论文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工作。
5.制定并实施学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制定导师评聘管理办法,开展导师选聘及考核等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学科科研计划,明确科研方向,组织申报并承担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7.负责教育学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日常教育管理、综合考评、评奖评优和学位资格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创新、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8.统筹教育学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工作,协调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审核就业方案,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情况。
9.负责教育学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