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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等教育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20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等教育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210号)要求,现组织我校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请申报者按照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高等教育问题,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举措,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育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既要注重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又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可复制和可推广性,更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申报的课题要在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2. 申请人要求:

1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5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 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稿。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A4纸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填写《专家盲审表》用于网络盲评和《申报汇总表》(《专家盲审表》和《申报汇总表》只需提供电子稿)。

4.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30项),要求至少有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各二级院部限报5项,我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5. 此次重点课题评审分资助与不资助两类,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拟立项重点课题中择优资助,资助额度以财政拨款为准,其他重点课题不予资助,具体资助结果以“立项通知书”为准。

二、材料报送

1. 课题材料收取时间:2022919-23,逾期不受理。

2.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机关楼307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nepugjs@163.com (二级院部秘书汇总后统一发送,机关职能部门由课题负责人发送,邮件主题:2023年度省规划办重点课题申报+单位名称或课题负责人”)

3. 联系人:何影   6507911   180459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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