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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15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黑教科规办〔2020〕10号《关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将开展2021年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址联系人

1.课题结题材料收取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下班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东北石油大学机关楼304室。电子版传邮箱:nepugjs@163.com(二级院部秘书汇总后统一发送,机关职能部门由课题负责人发送,邮件主题:“下半年结题材料+单位名称或课题负责人”)。

3.联系人:姜炎兵  吕升义

4.咨询电话:6503328  18004583407

6507959  18645297717  

二、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纸质材料收取:

(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需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应用证明(原件不返)。

2.结题电子材料收取:

(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Excel电子版,课题负责人需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表中,需注意: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可在备注栏里标注。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Excel电子版)。

(3)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同时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需注意:A.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表》,盖财务章后形成PDF格式扫描文件;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B.存在课题变更情况的需提交课题变更表PDF扫描件,如临时变更将不受理结题。

3.课题变更纸质材料收取:

如此次不能按期结题或存在人员调整的,课题负责人可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手写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申请变更,待下次结题时使用,变更材料收取时间与本次结题材料收取时间一致。

三、注意事项

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如果课题主持人提交的结题信息错误导致的问题,将不再提供更换证书服务。

2.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表》,并盖财务章,请课题负责人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合理使用经费。

3.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中进行操作。

4.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重点课题(重点专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四、本次课题评审鉴定费暂缓收取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要求,凡2020年5 月21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备案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每项收取1000元,备案课题每项收取700元。届时学校将根据省里的要求及时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缴费和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附件2:课题结题材料格式及要求;

附件3:相关文件

 

                                               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1015